案件判决与处罚 - 2026年1月28日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效廉有期徒刑十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1] - 经审理查明 2007年至2023年间 张效廉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 企业经营 工作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68万余元 [3] - 法庭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主动交代部分未掌握的受贿事实 认罪悔罪 积极退赃 涉案赃款大部分已追缴 具有法定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依法从轻处罚 [3] 案件审理过程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证据 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并发表意见 张效廉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3] -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3] 当事人背景与履历 - 张效廉出生于1964年4月 山东梁山人 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 经济学博士 [4] - 曾任北京市房山区区长 2005年调任黑龙江省省长助理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党委书记 2006年任牡丹江市委书记 [5] - 2007年任哈尔滨市市长 2010年任黑龙江省委常委 宣传部部长 2018年转任全国政协 2023年卸任 [6] 纪律审查与处分 - 2024年10月21日 张效廉被查 2025年4月23日 被开除党籍 [7] - 经查 张效廉丧失理想信念 背弃初心使命 官迷心窍 利令智昏 结交政治骗子 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违背组织原则 廉洁底线失守 公器私用 大搞权钱交易 [7] - 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 组织纪律 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 不收手 性质严重 影响恶劣 [7] - 依据相关规定 决定给予张效廉开除党籍处分 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7]
张效廉,被判12年
新京报·2026-01-28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