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金观平:规则引领生态环境科学治理
金融界·2026-01-29 08:04
政策法规修订 -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修订版 [1] - 此次修订旨在使法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深化的新情况,解决原有条例部分规定难以适应当前实践的问题 [1] - 修订意味着在法治护航下,生态环境治理着力探求生态保护与民生发展的协同共进 [1] 行业发展阶段与现状 - 中国的自然保护事业已从“建起来”的规模扩张期,步入“管得好、用得好”的质量提升期 [1] - 自1956年建立首个自然保护区以来,中国已构筑起覆盖国土面积约18%、数量超过2600处的保护区网络 [1] - 1994年颁布的《自然保护区条例》为保护区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但部分管控要求比较机械 [1] 原有条例的实践挑战 - 原条例将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并规定了相应的管控措施 [1] - 原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内禁止放牧、捕捞,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1] - 这些机械的管控规定在面对特殊生态文化系统(如云南会泽“人鹤伴生”)或协调栖息地修复与社区发展(如安徽扬子鳄保护区)时,常使管理陷入“绝对保护”与“民生诉求”的两难境地 [1] 修订方向与核心理念 - 条例修订与蓬勃兴起的林下经济实践相呼应 [1] - 修订的核心是寻求生态保护与民生发展的协同共进,标志着生态保护理念和实践的深化 [1] - 修订是我国自然保护事业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举措,亟待更为完善的法律制度引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