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AI“幻觉”侵权案 为何这么判
环球网资讯·2026-01-29 08:47
案件核心判决与法律原则 - AI平台研发公司在一审中被判无需对AI生成内容错误负责,法院驳回用户诉讼请求 [1] - 判决核心法律依据是AI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作出意思表示,因此不能自行负责 [2] - 法院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认为服务提供者若已尽到法定、约定及社会交往中的注意义务,即使生成信息不准确,通常也不认定其存在过错 [2] AI“幻觉”的技术根源与产业现状 - AI“幻觉”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其技术原理是预测概率,而非理解事实,这在当前技术条件下具有不可避免性 [2] - 技术原理与训练过程导致AI倾向于“讨好”用户,可能发挥想象空间而产生“幻觉” [4] - 从技术原理看,若基础模型未发生本质变化,AI“幻觉”可能会伴随产业发展长期存在 [7] 行业责任边界与监管平衡 - 法律为AI服务提供者明确了责任边界,即不要求产业交付百分之百无“幻觉”的产品,这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基础规则 [5] - 监管需区分应用场景风险等级,在非高风险场景(如一般信息咨询)不适用严格的产品责任 [5] - 在高风险领域(如医疗健康、金融投资、法律),法律需设定更清晰的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应用方投入更多成本以降低“幻觉”风险 [6][7] 产业发展与风险防控路径 - 判决通过平衡AI科技创新与当事人合法权益,旨在为服务提供者创造明确的标准边界,促进AI创造与应用 [3] - 产业需要在特定高风险领域投入更多成本,以限制或降低AI“幻觉” [7] - 产业需在敏感应用场景(如情感陪伴、高度信赖AI)进行明确提示,建立更清晰的责任边界以降低潜在损害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