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以下单位原则上不得开发政务应用程序
新华社·2026-01-29 10:24

政策背景与出台目的 - 政策出台核心背景是整治政务应用程序中存在的“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问题,该问题加重了基层负担并影响工作效能 [2] - 政策制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基于2024年10月以来中央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的全国整治工作,旨在巩固成果并建立长效机制 [3] - 政策总体思路突出政治引领、聚焦突出问题、坚持系统观念、深化赋能增效,目标是规范管理并提升政务服务和基层治理效能 [4] 政策适用范围与对象 - 政策适用于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全周期规范化管理 [5] - 政务应用程序定义为各级行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开发或依托互联网平台搭建,运行在移动终端,为内部工作人员提供办公、管理、学习支撑的应用软件,包括App、小程序、快应用等 [5] - 为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管理服务的政务应用程序参照本办法管理 [6] - 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可参照本办法规范其政务应用程序管理 [7] 规范化管理具体要求 - 明确建设要求:县以下(不含县级)单位原则上不得开发建设政务应用程序,并对立项、验收及功能设置提出要求 [9] - 明确使用要求:对应用程序的填表报数、推广下载、考核通报、从事经营等方面提出要求,严防功能异化 [9] - 明确技术要求: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需充分考虑对用户端软硬件的适配性,支持在不同操作系统稳定运行 [9] - 明确运维要求:加强应用程序运行监测,保障可靠稳定运行 [9] - 明确安全要求: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法律法规,保护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 [9] - 明确保密要求: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完善保密自监管措施,定期开展检查评估 [10] 监督管理机制 -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定期开展自查自评,主动发现并整改强制使用、过度留痕、滥用排名、多头填报等问题 [11] -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定期组织对已备案政务应用程序进行抽查检测,推广先进做法,对违规典型问题及管理不到位单位予以通报 [11] - 对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应用程序,将撤销备案,并由有关部门暂停主办单位项目审批及运维经费拨付,待整改到位并重新备案后再办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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