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起供电企业影响市场 公平竞争典型问题的通报
中国电力报·2026-01-29 13:25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能源局通报了五起供电企业利用自然垄断优势,在用户受电工程等竞争性环节为其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典型违规案例[1][2] 违规行为模式总结 - 提前介入与信息优势:供电企业在供电方案答复前,授意关联设计企业参与内部评审,使其提前获取用户关键信息和方案细节,从而在后续业务承揽中获得明显竞争优势[1] - 违规提供便利:供电企业在用户用电报装受理后,授意关联施工企业提前参与关键环节,为其承接项目提供便利,使其据此承接多个施工项目[1] - 违规降低接入成本:供电企业为帮助关联企业,在报装容量超过160千瓦(最高达640千瓦)按规定应采用高压供电且不符合国家“三零”服务范围的情况下,违规为其办理低压免费接入,变相提高关联企业市场竞争力[1] - 身份混同与利益冲突:供电企业所属研究院(负责电源接入系统方案评审)与关联设计企业(承接市场化设计业务)实际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以设计企业名义承揽业务,又以研究院名义评审方案,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1] - 利用垄断地位强行分包与收费:供电企业关联企业利用在竣工验收、装表接电等方面的业务优势,在社会施工企业已与用户签约且具备能力的情况下,仍要求其签订分包合同并违规收取“管理费”,经抽查部分项目,该关联企业仅收费未实际参与施工[2] 行业监管与整改要求 - 暴露出的问题反映少数基层供电企业落实中央关于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到位[2] - 相关行为是利用自然垄断优势获取不正当利益,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2] - 国家能源局已依法采取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等方式对涉事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2] - 监管机构督促各供电企业及相关单位需从通报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2] - 要求供电企业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严格规范自然垄断环节经营行为,加快推动市场化业务有序放开[2] - 明确禁止利用自然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以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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