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北徐发启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中国新闻网·2026-01-30 13:28

案件判决结果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徐发启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1] - 对首要分子徐发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 - 对被告人张龙龙判处无期徒刑,对罗玉军、习康强、刘世兵判处二十五年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 [1] 犯罪事实与性质 - 2019年以来,以徐发启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利用其在缅甸果敢地区的影响力,与电诈犯罪集团合作开设多个诈骗园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1] - 该集团涉及的诈骗资金超过11亿元人民币 [1] - 在武装庇护过程中,该集团伙同电诈犯罪集团故意伤害不服从管理的涉诈人员,导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 [1] - 徐发启还结伙实施了走私、贩卖毒品等犯罪 [1] 法律认定与罪名 - 法院认定徐发启、张龙龙、罗玉军、习康强、刘世兵的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走私贩卖毒品罪等六项罪名 [1] - 判决依据为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1] 案件旁听情况 - 宣判时有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家属和各界群众旁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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