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建立后 相关煤电、气电、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等机组不再执行原有容量电价
金融界·2026-01-30 16:09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通知,旨在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 [1] - 通知要求做好与现有容量电价政策的衔接工作 [1] 机制适用范围与调整 - 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建立后,相关煤电、气电、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等机组将不再执行原有容量电价 [1] -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市场体系较为健全的基础上,可对本通知出台后开工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统一执行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1] 市场参与与收益分配 - 执行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抽水蓄能电站需参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等市场 [1] - 参与市场后,市场收益将全部由电站获得 [1] - 鼓励633号文件出台后开工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自主选择执行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并参与电力市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