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金融界·2026-01-30 16:09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通知,旨在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并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1] - 新机制明确,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且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 [1] - 容量电价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储能电站的顶峰能力按特定比例折算确定 [1] 容量电价计算与确定 - 容量电价的折算比例计算公式为: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且该比例最高不超过1 [1] - 最终容量电价水平还需综合考虑电力市场建设进展及电力系统需求等因素 [1] 项目管理与实施 - 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将实行清单制管理,项目具体清单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1] - 清单管理的具体要求,将由国家能源局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及保供举措另行明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