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美颜“生鲜灯”为何禁而不止?
新华网·2026-01-30 16:20

新规执行现状与市场顽疾 -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12月1日施行的新规明确禁止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1] - 新规施行逾两年后,在部分农贸市场和非固定摊位,“生鲜灯”仍有使用,尤其是在下沉市场使用仍较普遍[1][2]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使用“生鲜灯”的产品主要为猪肉,部分色泽鲜艳的水果摊位也会使用[6] 违规使用手法与商户心态 - 违规使用手法多样,包括将粉红色管灯内嵌于冰柜、使用带有红色灯罩的灯具等[2][4] - 部分摊主明知禁令,但因“灯光红显得肉色好,更好卖”的竞争心态而继续使用,并采取“来查了再换”的应对策略[6] - 部分非固定摊位(如一人一车“打游击”的水果摊)使用“生鲜灯”,导致消费者发现问题后维权困难[8] 监管执法与挑战 - 南宁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引导全市近3000户经营者更换了符合要求的照明灯具[8] - 2025年3月,重庆通报累计查处相关违法案件91件,但处罚多以“警告”为主,仅1例因拒不改正被罚款5000元[8][12] - 执法面临挑战:规定未明确“生鲜灯”概念及国家标准,对“感官认知”的判定主观性强;生鲜食用农产品定义存在模糊地带(如冰鲜海产品);监管对象点多面广,违法成本低导致执法威慑力下降[12] 违规产品流通与平台责任 - 电商平台公开售卖“生鲜灯”,一款标注“猪肉专用美颜灯”的商品月销量突破千件[9] - 商家以“新国标”为噱头进行误导宣传,部分产品宣称可调节灯光颜色以应对检查[9] - 商家根据“销售经验”向买家提供各地执法力度信息,例如称“南方管得比较严”、“东北那边可以用光线很红的灯”[9] - 律师指出,以“使肉色鲜红”为卖点销售“生鲜灯”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平台若未及时下架商品需承担失察责任[11] 治理实践与长效机制建议 - 部分市场管理方采取集中统一采购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等做法,有效遏制摊贩“打擦边球”[13] - 中国照明学会已发布《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光源显色性规范》团体标准,广州、上海、南京等地也出台了地方标准和工作指引[13] - 专家建议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国家标准,明确光照色温、显色指数等关键参数及适用范围[13] - 专家建议电商平台压实主体责任,对违规店铺采取下架商品、关停店铺等措施,从源头斩断流通链条[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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