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委原常委、平定县委原书记李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核心观点 - 山西省纪委监委对阳泉市委原常委、平定县委原书记李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作出严肃处理 [1][2] 违纪违法事实 - 丧失理想信念 背弃初心使命 政绩观错位 违背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 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 [1] -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收受礼品礼金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 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 [1] - 组织意识淡漠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1] - 向企业摊派费用 加重企业负担 [1] - 不正确履行职责 致使国有资产脱离监管 [1] - 利用职务便利 为他人在工程承揽 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利 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1] 处理结果 - 依据相关规定 决定给予李明开除党籍处分 [2] - 由山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2] - 终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 阳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 平定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 [2] -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2]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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