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部署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
新华网·2026-01-30 18:26

政策发布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1] - 政策目标为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引导调节性电源有序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1] 机制完善内容 - 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机制[1] - 各地结合实际提高煤电容量电价标准,并可参照煤电建立气电容量电价机制[1] - 对近年新开工的抽水蓄能电站,按照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制定当地统一的容量电价[1] - 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贡献等因素确定容量电价标准[1] 市场与补偿机制 - 各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1] - 对各类机组根据可提供的顶峰能力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1] - 结合电力市场建设和电价市场化改革等情况逐步扩展补偿范围,公平反映不同机组对电力系统的顶峰贡献[1] 实施要求 - 要求各地周密组织实施,做好政策解读,引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 - 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体系,推动调节性电源公平参与市场,促进其调节作用充分发挥,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