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12月对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快手小店运营方)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26,692,904.62元 [4][8] - 公司存在七项具体违法行为,包括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对消费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发布违法广告、帮助实施虚假商业宣传、为违法出售野生动物及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1][2][3][5][6][7] -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9月对公司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立案调查 [1][5] 具体违法事实分析 - 信息公示违规:公司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证照信息及更新变更的行政许可信息,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未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及交易规则信息,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三条 [1][5] - 平台收费与消费者权益:公司利用协议规则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超出合理范围的惩罚性非定额违约金,构成收取不合理费用,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 [2][6];平台内存在多类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在售,公司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未尽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2][6] - 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合规:公司在收到商标侵权书面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且平台内存在多类侵权商品,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但未处理,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五条 [2][6];作为广告发布者,对“三品一械”、保健食品和兽药广告审核流程不合理,实际发布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存在违背公序良俗、功效保证、比较功效、诱导购买等违法情形,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和第四十六条 [3][7] 不正当竞争与非法交易服务 - 协助虚假宣传:公司通过线上直播销售数据“只增不减”的信息展示功能,将未实际成交的虚假销售数据展示在直播页面中,为商家和主播虚构交易数据提供帮助,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 [3][7] - 提供非法交易服务:公司对部分平台内经营者销售野生动物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未核验并公示相关许可证明及资质,为违法出售行为提供展示和交易服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3][7] 监管执法依据与行业背景 - 本次处罚是市场监管总局集中发布的“第五批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中的首案 [1][5] - 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包括《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行政处罚法》中的多个具体条款 [4][8] - 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31日,主要运营电商交易平台“快手小店”,提供供货商、服务商、直播基地入驻等服务 [1][5]
成都快购公司,被罚2600余万元
新京报·2026-01-30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