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与背景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旨在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并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1] - 政策出台背景是我国新能源已成为第一大装机电源类型,但其随机性、波动性强,需配套建设调节性电源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并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 [1] - “十四五”时期已陆续建立煤电、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部分省份探索了气电、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此次通知旨在通过制度性安排解决新出现的问题 [1] 现行机制面临的问题 - 部分地区煤电发电小时数快速下降,导致现行容量电价水平的保障力度出现不足苗头 [1] - 现行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对企业成本约束不足,不利于项目科学合理布局、降本增效与有序发展 [1] - 各地气电、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原则不统一,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 新机制的核心内容 - 各地结合实际提高煤电容量电价标准,并可参照煤电建立气电容量电价机制 [2] - 对近年新开工的抽水蓄能电站,按照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制定当地统一的容量电价 [2] - 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容量电价标准将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时贡献等因素确定 [2] - 各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将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根据机组顶峰能力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以公平反映不同机组对电力系统的顶峰贡献 [2] 政策影响与意义 - 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有利于促进不同技术类型公平竞争,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这也是成熟电力市场的通行做法 [2] - 政策对居民、农业用户电价水平没有影响,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2] - 对工商业用户而言,调节性电源通过电能量市场回收的成本下降与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成本上升形成“一升一降”的对冲,因此购电成本影响不大 [2] - 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有利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更好保障用户用电需求 [2]
两部门发文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 促进调节性电源作用发挥
人民日报·2026-02-01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