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将直接发给参保女职工
金融界·2026-02-01 13:46

政策调整概述 - 北京市调整企业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流程,自1月31日起,符合条件的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账户[1] - 此前,生育津贴通常先发放至参保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转发给女职工[1] - 此次调整仅适用于企业参保女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不变[1] 发放资格与支付方 - 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 - 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1] - 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但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其生育津贴可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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