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与核心目标 -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旨在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现金行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支付需求,构建多元支付方式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 [1] 对收费单位及经营主体的现金收付规定 - 采取人工收款、面对面服务及线上线下结合(线上预约/交易,线下交付)且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应支持现金支付并保持合理零钱备付 [1] - 采取无人值守、自助机具服务模式,或“一卡通”结算、统一管理的园区、厂区、景区、学校等场所,经营主体需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 [1] - 全部交易、支付、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尊重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 [1] - 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款的,委托方需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 [1] - 收费单位推广数字政务或经营主体进行商业模式创新时,必须充分考虑公众现金使用需求及可能突发情况,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2] 对商业银行优化现金服务的具体要求 - 吸收个人客户人民币存款、具有实体营业场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必须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并提供现金服务 [5][10]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现金业务规模、类型、特点,确保现金网点、自助机具的数量与布局能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现金服务需求 [5][13]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依规做好回笼人民币的整点,防止将不宜流通人民币对外支付,防范各类业务风险 [5][18] - 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收费单位、经营主体收款受托方时,应支持人工收取现金 [5][16] 现金支付不畅问题的处置方式 - 遭遇现金支付不便、不畅时,应与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依法正确维权 [3] - 确遇拒收现金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妥善保留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3]
人民币现金收付新规施行 遇这些情况可投诉举报
央视新闻客户端·2026-02-02 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