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价格机制的核心定位与意义 - 新机制是推动抽水蓄能从“规模导向”向“高质量发展导向”转型的关键政策,标志着抽水蓄能全面进入市场化阶段 [1] - 新机制完善了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将抽水蓄能、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和煤电、气电等调节资源价格政策一并明确,实现了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飞跃 [2] - 新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与有效治理的重要举措,与2021年633号文件一脉相承,实现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 [1] 新老机制衔接与行业稳定保障 - 新机制延续和发展了633号文件精神,对存量与增量电站实行差异化政策,实现有序衔接 [3] - 633号文件出台前开工的存量电站因电网需求而建,继续执行政府核定的容量电价,以保障行业稳定 [3] - 633号文件后开工的增量电站强化市场导向,执行省级统一容量电价以基本回收平均成本,有利于稳定投资预期,消除社会资本顾虑,避免无效竞争 [3] 市场化价值发现与能力提升 - 新机制推动抽水蓄能通过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等市场实现价值,电站获得的市场收益按比例由电站分享 [4] - 新机制下电站收益主要来源于市场竞争,对市场主体增强市场意识、响应市场需求、精准预测价格提出更高要求,引导全行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与技术创新 [4] - 新机制创新设置省级统一容量电价机制,激励投资主体通过精选站址、优化设计、强化集约管控等方式主动控制造价与运维成本,提升经营管理效率效益 [4] 科学布局与资源配置优化 - 新机制引导抽水蓄能科学布局,建立用户经济承受能力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可靠容量补偿标准、编制发展规划、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 [5] - 未开展用户经济承受能力评估的抽水蓄能项目不得纳入规划和核准,确保项目布局在电力系统最需要、站址条件最佳、经济可行性最好的地区 [5] - 新机制给予各省定价自主权,根据本省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优化投资规模,投资主体根据各省需求和收益预期进行投资决策 [5] 公平负担机制与跨省区协调 - 新机制明确“谁受益、谁承担”的公平负担机制,解决了跨省区服务电站的容量分配、电费疏导难题 [5] - 对于区域共用容量且未明确分配比例的电站,已核准电站由所在省能源、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协商,未核准电站在核准文件中明确 [5] - 此原则为实现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扫清了障碍,大力促进行业理性、竞争式发展 [5] 运行管理与系统效益提升 - 新机制完善容量电费考核办法,结合各类机组管理要求分类考核,引导机组提升生产运行水平,增强顶峰出力能力 [3] - 此举旨在有效应对新能源大规模接入给电网带来的安全挑战,充分发挥抽水蓄能综合效益,提高电力系统调节和消纳能力 [3]
国网抽蓄事业部主任郭炬:新价格机制推动抽水蓄能高质量发展
中国电力报·2026-02-02 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