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大庆分行被罚多人被警告 "三查"不到位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庆监管分局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及其多名员工作出行政处罚[1] - 处罚决定书文号包括庆金监罚决字〔2026〕1至9号[1]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贷款“三查”不到位[1] 对机构的处罚 - 中国光大银行大庆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大庆金融监管分局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1][2] 对个人的处罚 - 共有8名员工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1] - 被处罚员工包括支行行长、客户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及中心副主任等多个岗位[1] - 具体人员及职务为:张楠(龙岗支行综合营销部客户经理)[1][2]、周涛(龙岗支行行长)[1][2]、李宗勇(东风支行综合营销部客户经理)[1][3]、郑勇(东风支行行长)[1][3]、王志刚(分行信用审批部审查员)[1][3]、尹健(分行机构中心副主任)[1][3]、王存(分行信用审批部总经理)[1][3]、任锋(分行个贷中心副主任)[1][4] 具体违规行为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不到位[1][2] - 部分人员的具体违规行为包括贷前调查不尽职和贷后管理不到位[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