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公告
经济观察网·2026-02-02 16:55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在特定条件下实施的资产重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且涉及的资产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1] - 符合条件的资产重组,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 若资产重组中的转让方因被合并而办理税务注销,其注销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抵扣 [1] 适用条件 - 资产重组的标的必须是能够相对独立运营的经营业务 [1] - 实施资产重组时,必须将全部或部分资产,与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员工共同组成资产包,一并转让 [1] - 资产重组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主要目的不能是为了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或提前/多退税款 [1] - 若转让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接收方也必须属于一般纳税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