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跨地区建筑服务、预收款建筑服务、预售房地产、跨地区不动产转让/出租及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服务等业务的增值税预缴规则、预征率及计算方式进行了统一和明确[1]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 -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3%[1] -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全部含税价款 - 支付的分包款) ÷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预征率[5] - 扣除分包款后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期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5] - 纳税人需按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并预缴税款[5] - 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5] 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 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3%[1][6] -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的,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后不再预缴[6] -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取得的预收款 - 支付的分包款) ÷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预征率[7] - 扣除分包款后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期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7] - 应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7] 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 - 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8] - 预征率统一为3%[8] -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取得的预收款 ÷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3%[9] - 应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13] 转让或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 - 纳税人转让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一般纳税人预征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预征率为3%[1][10] - 转让非自建不动产时,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全部含税价款 - 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时的作价) ÷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预征率[10] - 转让自建不动产及个体工商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时,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全部含税价款 ÷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预征率[11] - 一般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3%,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5%[11] -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预征率为3%[11] - 出租不动产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全部含税价款 ÷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预征率[12] - 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13] 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 - 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新疆地区预征率为5%,其他地区预征率为3%[1][14] -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全部含税价款 ÷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预征率[14] - 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15] 征收管理 - 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合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无需预缴税款[16] - 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17] -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及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需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按项目登记相关明细,并在预缴时出示建筑合同、分包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资料[17]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
智通财经网·2026-02-02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