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新政优化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计收方式 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交
南方日报网络版·2026-02-02 17:17
政策核心 - 广州市印发《若干措施》,旨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探索存量时代超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路径 [1] 开发强度与核算规则 - 支持地上与地下计容建筑面积分别核算,地下计容建筑面积不可向地上腾挪 [1] - 城市重点功能片区地块的地下开发强度不宜小于0.2 [1] - 鼓励非城市重点功能片区紧邻地下轨道站点地块的地下开发强度不宜小于0.1 [1] 建设成本与功能支持 - 考虑到建设成本高,允许地下公共通道设置不超过30%的地下自持经营性建筑面积 [1] - 支持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于地下轨道交通建设范围内预留空间设置自持便民服务设施 [1] 土地价格与出让金优惠 - 首次出让地下空间,根据基准地价评估并充分考虑成本差异,实行地价向下递减的优惠政策 [2] - 已设立地表使用权的地下空间通过划拨并自行开发的,不再计收土地综合开发费 [2] - 支持首次出让或存量用地新增的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 [2] 产权登记与管理创新 - 支持地下空间单独确权,用地单位可依据规划核实材料单独办理对应范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 - 对于已建成并确权的地下空间,支持权利人凭三维地籍调查成果申请更换不动产权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