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明确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
新华网·2026-02-02 19:05
政策公告发布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月2日发布公告,明确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1] - 公告明确了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动车、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等情形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事项[1] - 公告同时明确了关于资产重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有关事项[1] 配套办法施行 - 两部门同日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和《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两则公告[1] - 两项配套管理办法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