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与实施时间 -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GB 48001-2026)已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 [4] - 该标准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1][4] 标准制定背景与过程 - 制定背景源于汽车电气化发展导致门把手等关键安全部件在结构型式和系统架构发生全新变化,为适应技术和产品发展趋势而制定此标准 [5] - 标准制定过程:2025年5月8日立项公示,组织国内整车企业、零部件企业、检验机构等40余家单位共同研究;2025年7月22日召开起草组会议,百余位行业专家多轮研讨确定标准框架;2025年9月24日完成征求意见稿;2025年12月12日召开审查会完成标准审查与报批工作 [6] 标准适用范围 - 标准规定了汽车车门把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同一型式判定 [9] - 标准适用于M1类、N1类汽车和多用途货车的车门把手,其他车辆车门把手参照执行 [9] 车门外把手安全要求 - 事故后车门开启: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应配备机械车门外把手,车辆发生碰撞、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扩散等事件后,能够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 [9][10] - 布置区域:车门外把手应处于规定的阴影区域内,或邻近阴影区域的车门或车门框架附近区域 [10] - 手部操作空间:车门外把手在任意状态时,操作机械释放功能的手部操作空间应能够放置规定的模块 [10] - 性能要求:对于能够在车外电释放门锁的车辆,按规定方法试验后,应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的单次或重复动作开启车门 [10] - 强度要求:按规定位置及方向,施加不小于500N的力,试验过程中车门外把手不应断裂或脱落,试验后应能开启车门 [11] 车门内把手安全要求 - 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应配备至少一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且独立操作任一车门内把手应能够开启对应车门 [11] - 布置区域:至少有一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安装位置需满足三项要求:a) 位于无车内构件遮挡、直观可见的位置;b) 位于车门或距车门边缘不大于300 mm的位置;c) 当锁体在车门上时,其纵向中心位置位于邻近车门的同排座椅R点前方,且垂向中心位置在R点上方0 mm至680 mm区域内 [11] 车门内把手标志与操作说明要求 - 车门内把手标志:需配备永久性标志,要求包括:a) 根据车门开启方式选用对应图形,图形尺寸至少为10 mm×7 mm;b) 位于无遮挡、能指明把手位置处;c) 图形颜色与背景颜色对比鲜明;d) 夜间等阴暗情况清晰可见 [12] - 车门内把手操作说明:配备的中文或图示操作说明应在规定标志附近或车门内把手附近,中文或图示高度不小于6 mm [12] 车门内把手技术要求 - 性能要求:按规定方法试验后,应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的单次或重复动作开启车门 [12] - 强度要求:按规定位置及方向,非电子按钮式车门内把手施加不小于200N的力,电子按钮式车门内把手施加不小于50N的力,试验过程中不应断裂或脱落,试验后应能开启车门 [12][13] 标准实施时间安排 - 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7年1月1日起,需符合标准除手部操作空间要求(4.1.1.3)外的所有要求;自2028年1月1日起,需符合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 [13] - 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9年1月1日起,需符合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 [13]
事关汽车门把手安全 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央视新闻·2026-02-02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