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商业用房首付比例调至不低于30%
四川日报·2026-02-03 12:58
政策调整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宣布自2月2日起调整四川省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政策 [1] - 调整范围覆盖四川21个市(州) [1] - 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 [1] 政策调整具体细节 - 此次调整依据为《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1] - 调整由四川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因城施策原则结合当地市场形势及政府要求作出 [1] - 各商业银行可在不低于30%的政策下限基础上根据自身经营和客户风险状况确定具体首付比例 [1] 政策调整前后对比 - 调整前商业用房首付比例通常为50% [2] - 调整前商住两用房首付比例通常为45% [2] - 调整后两类房产最低首付比例均降至30%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