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租赁充电宝,餐厅停业后未归还设备被法院判赔偿损失
新京报·2026-02-03 21:13

行业运营模式 - 餐饮服务企业通过在经营场所提供有偿租赁的充电宝,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并为企业获取收益 [1] - 充电宝合作模式通常涉及设备提供方与商户签订协议,双方按照充电宝的月度订单收益扣除经营费用后进行分成结算 [1] 公司合作与纠纷案例 - 蓝天公司与商户王林于2023年3月签署《充电宝合作协议》,约定由蓝天公司为王林经营的门店提供一套8仓充电宝机柜(含充电宝)[1] - 协议约定双方每月按照系统比例对智能充电设备的月度订单收益进行分成结算 [1] - 协议中包含“自动续期条款”,在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协议有效期自动延期 [2] 合同履行与违约 - 王林未按合同约定在经营时间内持续提供通电供用户使用充电宝设备,违反了合同主要义务 [2] - 王林经营的火锅店于2024年1月办理注销登记,但未按约定返还充电宝机柜设备 [2] - 蓝天公司多次联系王林返还设备未果,符合协议约定的赔偿情形 [2] 法律诉讼结果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签署的《充电宝合作协议》解除 [1][2] - 法院判决王林赔偿蓝天公司设备损失1000元 [1][2] - 判决现已生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