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叶韬被开除党籍

案件定性 - 原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叶韬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 [1] - 其行为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性质严重 影响恶劣 [2] 违纪违法事实 - 丧失理想信念 背弃初心使命 对抗组织审查 [1] -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无偿接受理疗服务 [1] - 违背组织原则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 [1] - 廉洁底线失守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违规购买房产获利 [1] - 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违规打听过问司法案件办理 [1] - 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 大搞权钱交易 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补贴申报等方面谋取利益 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1] 处理结果 - 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 决定给予叶韬开除党籍处分 [2] - 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2] -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2]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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