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险酒泉中心支公司违规被罚 销售人员垫付保费等
中国经济网·2026-02-04 14:40
监管处罚事件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酒泉监管分局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万元[1] - 处罚原因为该公司存在销售人员垫付保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以及渠道业务管理存在不足等违法违规行为[1] - 时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崔斌因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和渠道业务管理不足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3万元[1] - 时任公司机构管理营业区总监、现任综合金融二部高级渠道经理康凯因对销售人员垫付保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1] 公司内部管理问题 - 太平财险酒泉中心支公司在员工行为管理方面存在不到位的情况[1] - 公司在渠道业务管理方面存在不足[1] - 公司存在销售人员垫付保费的违规操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