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银行21亿坏账两折起售 初始回笼资金约5.8亿
交易核心条款 - 哈尔滨银行将标的债权转让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1] - 标的债权约定转让总价款约为人民币3.42亿元 [1] - 初始转让价款约为人民币2.337亿元,买方已支付首付款约人民币1.026亿元 [1] - 买方需在协议生效起36个月(可延长)的付款期限内,支付扣除首付后的初始转让价款余额约人民币1.311亿元 [1] - 根据标的债权清收状况,买方还需在付款期限内支付约定转让价款与初始转让价款的差额约人民币1.083亿元 [1] 清收收益分成机制 - 在付款期限内,若标的债权回收金额超过初始转让价款,超额部分的85%归公司,15%归买方,此安排持续至公司悉数收回差额为止 [2] - 若公司在付款期限内已悉数收回差额,则此后回收的任何额外款项,公司有权收取80%,买方获得20% [2] - 鉴于标的债权的可收回性,公司预计有权收取超过约定转让价款3.42亿元的任何款项的可能性甚微 [2] 不良资产处置背景与规模 - 此次补充公告披露了不良债权转让的价款支付安排及清收收益分成细则 [2] - 这是该行近一年多来大规模处置不良资产的最新动作 [2] - 自2024年底至2026年初,哈尔滨银行先后与多家持牌资产管理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2] - 合计转让账面价值21.4亿元的不良资产,初始回笼资金约5.8亿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