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发布新规,分类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这是在容量市场建立前的过渡性安排,旨在加速建立容量市场并重视调节资源 [1][2][6] 容量电价机制分类完善 - 煤电:容量电价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并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 [3] - 天然气发电: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参照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为其建立容量电价机制 [3] - 抽水蓄能:以633号文为界,此前开工的按政府定价,此后开工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每3~5年制定统一的省级容量电价,满功率发电时长低于6小时的相应折减 [3] - 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首次在国家层面建立规则,容量电价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为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最高不超过1 [3] 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 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将适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机组可靠容量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新能源装机占比高、需求大的地区应加快建立 [4] - 补偿标准以弥补市场边际机组在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不能回收的固定成本为基础 [5] - 补偿范围初期包括煤电、气电和符合条件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后续逐步扩展至抽水蓄能等其他具备可靠容量的机组 [5] - 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建立后,相关机组不再执行原有容量电价 [5] 政策影响与远期展望 - 容量电价整体对煤电是上调,抽水蓄能远期面临分化压力(存量和新增分开,由一站一价过渡到一省一价) [1][6] - 独立储能首次在国家层面建立规则,气电和独立储能参考煤电标准 [1][6] - 远期来看,发电侧其他可靠性容量(如核电、光热等)将逐步纳入,甚至用电侧(如稳定可调负荷、V2G等)也会逐步纳入 [1][6] - 市场化检验有助于因地制宜发展调节资源,减少产业政策的“合成谬误”,并在电量和辅助服务市场上更好体现发电技术的经济性 [6] 投资建议 - 储能:建议关注海博思创(688411.SH) [8] - 气电:建议关注上海电气(601727.SH)、中邮电气(600875.SH)、杭汽轮等整机厂,以及应流股份(603308.SH)、万泽股份(000534.SZ)等高温部件厂商 [8] - 抽水蓄能:中期内政策变动相对较小,业主预期较为稳定,建议关注中邮电气、哈尔滨电气(01133)、浙富控股(002266.SZ)等整机厂 [8]
中邮证券:容量电价市场加速建立 重视调节资源
智通财经网·2026-02-04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