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26年度项目资助申报公告核心观点 -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发布2026年度项目资助申报公告 旨在通过资助舞台艺术创作 传播交流推广 艺术人才培养三大领域的项目 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和文旅消费动能 推动首都文化艺术事业高质量发展 助力“演艺之都”建设和打造“大戏看北京”文化名片 [1] 资助指导思想与目标 - 资助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 学习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 [1] - 坚持为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 坚持百花齐放 百家争鸣 坚持创造性转化 创新性发展 [1] - 围绕全国政治中心 文化中心 国际交往中心 科技创新中心功能建设 深化古都文化 红色文化 京味文化 创新文化的研究阐释和挖掘利用 [1] - 目标是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和文旅消费动能 推动首都文化艺术事业高质量发展 为谱写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北京篇章作出贡献 [1] 资助类别与申报主体要求 - 2026年度资助持续在舞台艺术创作 传播交流推广 艺术人才培养三个领域开展 [1] - 申报主体需为2023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登记 注册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文化单位或机构 [1] 项目申报与审核流程 - 项目申报受理期为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3月31日 [2] - 申报主体自2026年2月9日起 可登录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填报并上传申报材料 [2] - 基金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3] 项目评审与踏勘流程 - 项目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 初评以网络评审为主 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复评以会议评审为主 需提交纸质材料 [4] - 基金管理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 组织专家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工作人员开展项目踏勘 综合考量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及项目筹备进展 [5] 项目公示 立项与监督管理 - 资助决策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 基金管理中心与申报主体签订资助协议 [6] - 基金管理中心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申报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并按规定专款专用 单独核算 [8] - 对于合作项目 申报主体作为责任方负责协调并接受监督 [8] 结项验收与违规处理 - 基金管理中心对提交完整结项材料的项目组织验收 [9] - 若项目出现政治导向或意识形态问题 违反法律法规 有违公序良俗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申报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 严重违反财务会计制度 拒不配合项目管理等情形 将终止资助 要求全额返还经费 并暂停申报主体及相关人员三年内申请资格 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9] 成果运用与相关权益 - 立项资助项目需在票面 宣传海报 手册 节目单 背景板及相关宣传品 衍生品上进行“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的明显标注 此权益不限于执行期 结项后复排 演出 交流 出版 宣传等环节仍需标注 [10] - 申报主体应同意参加基金组织的出版 演出 展览 展播和研讨等公益性活动 [10] - 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 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享有立项资助项目政府类评奖的联合申报权 [11] 业务咨询与解释权 - 公告提供了业务咨询电话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及QQ号 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13] - 基金管理中心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12]
2月4日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26年度项目资助申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