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一次,认多处!人社部将逐步扩大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覆盖范围
新华网·2026-02-05 06:32

职业技能证书政策核心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旨在解决技能人才跨区域、跨行业就业时证书互通互认障碍的问题 [1] 职业技能证书分类与现状 - 职业技能证书主要分为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两种 [1] - 准入类证书涉及焊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13项关系公共利益或安全的职业(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1] - 水平评价类证书针对专业性和通用性强的职业,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或社会评价机构发放 [1] 政策落实的主要举措 - 推动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已取得住建、应急、市场监管任一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证书者,申请其他两部门相应证书时可免除安全培训或理论考试,直接参加实操考核 [2] - 实现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视同达到初级或中级工水平,可报名参加更高等级技能评价,相关信息可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 [2] - 联合开展技能评价:针对目录中未开展等级评价的职业,支持各地探索“一试多证”,即一次考试可同时取得多本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 政策目标与支持措施 - 支持各地逐步扩大证书互通互认覆盖范围,并提升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质量 [2] - 依托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优化信息服务,旨在提高证书的权威性、流通性和市场认可度 [2] - 最终目标是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更好促进就业创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