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新政细则公布
金融界·2026-02-05 12:36

政策核心内容 - 天津市修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 新规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 [1] - 细则明确了贷款办理 贷款偿还 贷款变更等操作流程 [1] 首套住房贷款认定标准 - 借款人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 可按首套发放公积金贷款 [1] - 借款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可按首套发放公积金贷款 [1] - 多子女家庭在本市有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 可按首套发放公积金贷款 [1] - 在本市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 且本次所购住房与已结清贷款所购住房非同一行政区的 可按首套发放公积金贷款 [1] 不予发放贷款的情形 - 借款人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1] - 借款人家庭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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