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修订与废止决定 - 国务院为贯彻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机构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对部分行政法规进行清理,共修改9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并废止2部行政法规 [2] - 该决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2] 行政法规具体修改内容 - 《城市绿化条例》修改:将“工商行政管理”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并更新了古树名木保护、行政处罚救济程序等相关条款的表述 [3][4][5] - 《风景名胜区条例》修改:将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等统一调整为“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及相应的地方主管部门,涉及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审批权限调整 [5][6][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修改:将从业人员的年龄要求修改为“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年龄要求”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修改:将“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并更新了行政处罚的救济程序条款 [8]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修改:将“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并明确了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及救济程序 [9]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修改:将“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并更新了行政处罚的救济程序条款 [10] - 《植物检疫条例》修改:将“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并更新了行政处罚的救济程序条款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修改:将“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并明确了不予注册或撤销注册后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修改:更新了行政处罚的救济程序条款,并将“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 [11] 行政法规废止内容 - 国务院决定废止两部行政法规,分别是《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2][13]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新华社·2026-02-05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