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新华社·2026-02-05 18:31
行政法规修订与废止 -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该决定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1] - 此次法规清理旨在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机构改革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目标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并提升行政法规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与时效性 [1] - 决定对9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对2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1] 具体法规修改内容 - 修改《城市绿化条例》等行政法规,主要调整了因机构改革而变更的机构名称以及职责划转所涉及的机构名称,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实践 [1] - 修改《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行政法规,旨在完善有关规划审批制度,确保与国家相关改革政策有效衔接 [2] -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目的是使其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持一致 [2] 法规废止内容 - 废止《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以更好地适应当前改革发展实践的需要以及相关领域的工作实际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