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岛内居民在哪买“零关税”日用消费品?店铺设立标准和管理办法来了
央视新闻·2026-02-05 21:42
政策发布与生效 - 海南省政府于2月5日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管理办法核心框架 - 管理办法共7章38条,对“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的经营资格、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 [1] 经营主体与门店规范 - 日用消费品免税店名称须冠以“市、县、自治县名称+字号+日用消费品免税店” [1] - 日用消费品免税店不得设立分店、分柜台 [1] 销售与身份核验规定 - 日用消费品免税店须通过人脸识别、人证比对等方式验核购买人身份,确保购买人与身份证件一致 [1] - 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销售“零关税”日用消费品 [1] 政策执行与监管依据 - 免税店具体经营的适用对象、商品品种、免税税种、免税额度和提货方式等,严格按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1] - 海关依据免税品、免税店管理规定对“零关税”日用消费品及免税店实施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和走私行为 [1] - 涉嫌走私犯罪的,由海关缉私部门依法处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