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与判决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太湖水域非法捕捞案件,犯罪团伙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12月间非法捕捞各种鱼类超20万斤,涉案价值110.5万元 [1] - 2024年12月7日,一个以王某、葛某等人为首的共20人非法捕捞团伙被成功抓捕归案 [4] - 法院对王某、葛某等十三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分别判处拘役或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对收鱼的彭某、吴某二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另有五名同案犯仍在审理中 [6] - 法院判决各被告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221万元 [6] 非法捕捞操作模式 - 犯罪团伙在长达13个月的时间里,形成了一条从捕捞、运输到市场倾销的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黑色产业链 [8] - 该团伙使用7条长约9米、加装大马力发动机和大容量鱼舱的铝合金改装船进行捕捞,每艘船可容纳3到4人作业 [8] - 在实施非法捕捞时,团伙在岸上安排专门人员伪装成夜钓人员在渔政执法部门附近望风盯梢,用对讲机通知湖上同伙撤离 [10] - 平均每次捕捞的鱼重量达数千斤,非法捕捞人员在船上就会联系运输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头,上岸后使用水产品专业运输车进行转运 [12] 销售与市场影响 - 犯罪团伙将目标锁定大型水产品市场,以低于市场价的方式大肆倾销 [12] - 售卖时,花鲢价格比市场价低30%到40%,白鲢价格低25%到35%,这样的低价吸引了吴某、彭某、张某明等商贩,逐渐形成了稳定的销售链 [14] 捕捞工具与生态破坏 - 犯罪团伙使用的主要捕捞工具是“三重刺网”,这是一种对渔业资源极具杀伤力的禁用渔具 [15][17] - 三重刺网由三层丝状网片复合而成,操作灵活且隐蔽,鱼群一旦被缠住会导致鳃盖撕裂,即便放回湖中也难以存活,属于“掠夺式”捕捞 [19] - 2024年10月8日执法行动中,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截获7000多斤被非法捕捞的鱼,这些鱼多有明显外伤、鳞片脱落、鱼鳃外翻 [15] 对太湖生态系统的具体危害 - 非法捕捞的主要鱼类白鲢和花鲢是典型的滤食性鱼类,以水中浮游生物为食,可以抑制蓝藻大规模爆发,这种掠夺式盗捕会影响太湖“以渔控藻”的治理效果 [21] - 盗捕行为还会危害到翘嘴鲌等其他已恢复的大型鱼类,从而破坏整个太湖的生态环境平衡 [21] - 法院判决的221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是依据专家评估建议,以犯罪团伙捕捞的水产品价值110.5万元的两倍计算得出,专项用于太湖水域的增殖放流及其他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23] 政策背景与生态修复进展 - 2020年10月1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收回了太湖渔业生产者的捕捞权,撤回捕捞许可,太湖水域作业的渔业生产者全部停止捕捞作业 [7] - 太湖3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常年禁止一切垂钓行为,保护区外水域只允许单人单杆单钩垂钓 [7] - 本案中判赔的221万元太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专款专用,目前已有196万元缴纳到位 [24] - 2025年2月2日,执法人员、志愿者与市民代表共50多人在太湖常州区域进行了首批增殖放流,投放了15万多尾适宜太湖生态的鱼苗,助力水域生态修复 [24]
一部手机牵出20人非法捕捞团伙 涉案人员竟盯梢执法船只
央视新闻·2026-02-06 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