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可享“零关税” 每人每年1万元免税额度
人民日报·2026-02-06 06:09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施“零关税”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 - 政策旨在扎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切实提升岛内居民获得感,让建设成果更多惠及岛内居民 [1] 政策适用对象与额度 - 适用对象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 [1] - 免税额度为每人每年1万元人民币,且不限购买次数 [1] 免税商品范围与用途 - 免税商品聚焦岛内居民日常生活所需,主要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货、母婴用品等 [1] - 岛内居民购买的“零关税”进境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1] 监管与风险防控措施 - 海南省人民政府承担防控“零关税”进境商品走私风险的主体责任 [1] - 海南省人民政府可根据风险防控需要对部分商品采取限制购买数量等措施,并通过信息化、溯源管理手段加强监管,确保风险整体可控 [1] - 违反规定倒卖、代购、走私“零关税”进境商品的个人,三年内不得购买相关商品,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 [2] - 个人或单位构成或协助构成走私行为,将由海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2] - “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违反规定销售商品,将依法受到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