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布《致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陕西日报·2026-02-06 08:26

行业监管政策动态 - 省级多部门联合发布《致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旨在持续巩固治理成果、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机构及学生合法权益 [1] - 监管部门将在寒假期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严厉打击未经审批擅自办学、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法违规行为 [2] - 对无证办学等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 坚决维护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 [2] 机构准入与运营规范 -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方可开展培训 筹设期内不得招生 [1] - 所有校外培训机构须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 主动接受国家监管 [1] - 机构需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规范公示证照、教师资质等信息 [1] - 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对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入职资格审核和准入查询制度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1] 收费与资金监管要求 - 严禁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或超过5000元的费用 [1] - 引导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课缴费 保障退费渠道畅通 [1] - 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 以提升培训服务质量 [2] 广告与营销限制 - 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等线上线下空间 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 [1] - 严禁发布夸大培训效果、误导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 [1] 培训内容与时间规定 - 根据“双减”政策要求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 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组织学科类培训 [2] 安全与消防责任 - 各机构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面执行《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2] - 需配齐配足消防安全设施 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制定完善应急疏散预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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