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张国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案件定性 - 河南省纪委监委对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张国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1] - 张国伟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1] - 其行为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1] 主要违纪违法事实 -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 [1] - 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1] -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 [1] - 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1] 处理结果 - 经河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国伟开除党籍处分 [1] - 由河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1] -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1]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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