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公开表(一月份)
中国质量新闻网·2026-02-06 15:02
蚌埠市市场监管局2026年1月行政处罚案件核心信息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期间,对辖区内四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化肥、童鞋、家用电器及光伏玻璃等多个行业[1][2] 案件涉及的行业与公司 - 化肥行业:安徽康坶国际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肥料被处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2] - 儿童消费品行业:蚌埠夏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因在网络销售不合格童鞋被处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2] - 零售与家用电器行业:合肥百大集团蚌埠合家福百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市府广场店因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电热水壶被处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处罚措施包括没收扣押的不合格电热水壶、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2] - 光伏材料行业:安徽盛世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产品(超白压延镀膜钢化玻璃)被处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处罚措施包括没收不合格产品、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2] 行政处罚执行细节 - 所有案件的被处罚方均需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2] - 若到期不缴纳罚款,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