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印发通知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一文划重点
央视新闻客户端·2026-02-06 21:01

文章核心观点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新规,全面升级对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活动的监管与禁止措施,旨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公众财产安全 [1] 监管政策升级与对比 - 新规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是2021年央行等十部门“237号文”的进一步修订与强化 [1] - 首次明确规定了稳定币、RWA代币化等新形态活动的监管要求,填补了监管空白 [1][3][5] 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与定性 - 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在市场上作为货币流通使用 [2] - 虚拟货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3] - 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所有相关业务活动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并坚决依法取缔 [3] 被禁止的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范围 - 禁止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 [3] - 禁止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 [3] - 禁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 [3] - 禁止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 [3] - 禁止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 [3] - 上述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 [3]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3] 对稳定币的明确规定 - 首次明确规定: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3] 对跨境活动的监管 - 由于虚拟货币支持点对点交易,风险极易跨境传导 [4] - 首次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4] 对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的界定与监管 - 首次明确了RWA代币化的概念: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权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5] - 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均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5] - 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5]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 [5] 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持续整治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6] - 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6] - 严禁新增“挖矿”项目 [6] - 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6] 市场背景与执法态势 - 去年以来,虚拟货币、RWA相关市场炒作风气抬头,一些不法分子借机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活动,或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公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8] - 监管机构将加强跨部门协作,强化央地协同,完善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的监管要求 [8] - 对虚拟货币、RWA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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