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八部门: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金融界·2026-02-06 22:04

政策核心观点 - 中国八大部委联合发布通知,旨在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以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3] 虚拟货币与RWA业务属性界定 -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备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3] - 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被明确列举,其特点包括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 [3] - 境内所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均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及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一律严格禁止并依法取缔 [4]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4]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4]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被定义为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权益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4] - 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但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5]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 [5] 工作机制与职责分工 -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多部门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6] - 中国证监会会同多部门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RWA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6] - 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动配合,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6] 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措施 - 多部门将加强风险监测,完善技术手段,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7] - 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销售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其纳入抵质押品或保险责任范围 [8] - 金融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RWA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 [8] - 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RWA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8]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9] - 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将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及公众账号等 [9] -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加密货币”、“稳定币”、“RWA”等字样或内容 [9] - 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 [9]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将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各省级政府负总责,全面关停存量项目,严禁新增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销售等服务 [10] - 相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相关的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10] - 相关行业协会需加强会员管理,倡导抵制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并依托行业基础设施开展风险监测 [11] 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业务的监管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12] - 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特定形式的RWA代币化业务(如外债形式、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 [12]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12]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需依法稳慎,有效防范风险,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 [13] - 为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及信息技术服务机构,需建立健全合规内控制度,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13] 组织实施与宣传教育 - 各部门、各地区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 [14] - 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剖析等方式,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14] 法律责任与投资者风险 - 违反通知规定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或提供服务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5] - 为非法向境内提供服务的境外主体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追责 [15] -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RWA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可能无效,引发的损失自行承担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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