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江苏立法打造全链条监管
扬子晚报网·2026-02-07 07:32

法规概要与实施时间 -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 [1] 立法核心与江苏特色 - 条例立足江苏省情实际,打造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1] - 条例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和批发市场改造升级 [3] - 结合江苏盐碱地分布特点,鼓励和支持盐碱地农业技术研究、开发,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 [3] - 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是立法重点,在11个条款中明确要求,融入江苏特色 [3] - 2025年已在部分品种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快检报告”合并开具,让生产信息、检测情况直观可见,随货流通 [4] - 目前全省已建设承诺达标合格证服务站点1700余个 [4] 全链条监管措施 - 监管链条覆盖产地环境建设、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标志标识管理、包装储存运输、质量安全检测、集中交易管理、网络平台销售、质量安全追溯、消费行为引导等各个环节 [5] - 专条规定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要求,例如包装场所、用水需符合卫生要求,并配备必要冷藏、消毒设备 [5] - 运输鲜活农产品时,承运人要选择温度、湿度等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质一同储存、运输 [5] - 相关部门要联合建立风险监测工作会商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共享 [5] - 对农产品流通中“经纪人”的管理,将其信息纳入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的附带要素,通过物联网等技术实现流通闭环管理 [5] 质量提升与高标准要求 - 条例坚持“守底线”与“拉高线”同步推,提出一系列更高标准、更为严格的措施要求 [1][6] - 规定不得在地理标志农产品产地范围内从事破坏产地环境、影响产品质量特色的活动 [7] - 对以航空作业等方式施用农药的行为进行规范 [7] - 推动打造农产品品牌,实现品牌农产品优质优价 [7] -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跨区域协作,推动长三角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统一、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协调发展 [8] 制度执行与消费引导 - 条例细化了违规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政处罚,例如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生产、收购的农产品开证、开证主体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开证、冒用他人名义开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并处以罚款 [4] - 条例鼓励在销售场所“亮证”,鼓励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中用餐单位购买具有追溯标识的农产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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