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境内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首次明确定义和禁止境内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旨在防范相关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1] - 监管政策一以贯之且力度只紧不松,将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消除空白和盲区,并建立多部门协同的长效工作机制以织密金融安全网 [2][5][6] 监管政策定性 - 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1][2] - 首次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给出明确定义: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4]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应予禁止 [5] 具体禁止与限制的业务范围 - 严格禁止、坚决取缔涉及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信息中介、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等业务活动 [2]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3]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7] - 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7] 市场风险与现状 - 虚拟货币市场行情波动剧烈,例如比特币价格从2025年10月每枚超12万美元的高点跌至2026年2月的每枚7万美元以下,部分“空气币”单日波动幅度超20% [2] - 市场波动引发多次大规模杠杆交易爆仓,导致数百亿美元在一夜间“灰飞烟灭” [2] - 稳定币并不“稳定”,近期出现暴跌、脱钩情况 [2] - 境内目前没有能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进行资产合法合规登记确权的机构,也没有可供资产“上链”交易的金融基础设施 [4] 监管协同与执法措施 - 建立“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以防范化解风险 [6] - 市场监管部门将严管含有“虚拟货币”“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字样或内容的违规注册和违法广告 [7]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7] - 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将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相关业务的网站、应用程序及公众账号 [7] - 多部门将严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的诈骗、洗钱、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7] 跨境业务监管 - 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 [5] - 中国证监会配套发布监管指引,明确以境内资产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前,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遵守跨境投资、外汇管理等规定 [8]
8部门“攥指成拳”强监管 合力遏制虚拟货币等风险
新华网·2026-02-07 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