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政策核心原则 - 中国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监管采取“境内严禁、境外严管”原则 [1] - 通知旨在明确业务红线与监管要求 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1] - 中国证监会同步发布配套监管指引 对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业务作出具体规范 [1] RWA代币化定义与全球背景 - 通知明确了RWA代币化的定义 即通过加密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交易的活动 [3] - 近年来全球RWA代币化业务发展较快 多国已通过立法等方式强化监管 [3] - 此次发文是结合市场现状作出的监管部署 [3] “境内严禁”的具体要求 - 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 除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业务外 均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并一律禁止 [3]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相关服务 [3] - 各类境内金融、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RWA代币化业务及产品提供服务 [3]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该类业务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营销宣传等相关支持 [3] “境外严管”的具体规范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展相关服务需依法稳慎并做好风险管理 [4] - 为境内权益赴境外开展RWA代币化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机构 需严守法律法规并强化风险管控 按要求报批报备业务情况 [4] - 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监管原则 区分业务类型由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分工监管 [4] - 未经同意或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4] - 境内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开展相关服务需纳入境内机构合规风控体系 落实客户准入、反洗钱等要求 [4] - 相关服务机构需建立健全合规内控制度 [4] 业务风险提示 - 通知指出RWA代币化业务存在虚假资产、经营失败、投机炒作等风险 [4] - 擅自开展相关业务可能涉及非法集资、诈骗、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行为 [4] - 相关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4] 证监会配套监管指引要点 - 指引针对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业务作出三方面具体规定 [5] - 开展业务前 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企业需向证监会备案并报送备案报告、境外全套发行资料等材料 [5] - 明确境内企业及基础资产的禁止性情形 不得存在违法、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等问题 且需符合境内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要求 [5] - 开展业务需严格遵守跨境投资、外汇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
八部门联合发文规范RWA代币化监管 确立“境内严禁、境外严管”原则
环球网·2026-02-07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