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丨我国首次明确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助力“人工智能+”行动
央视新闻·2026-02-07 11:01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1] - 首次明确将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1] - 三类机构定位明确:数据交易所(中心)突出综合服务功能,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突出专业化发展,数据商侧重加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力度[1] 数据流通交易模式创新 - 探索多样化流通交易模式,鼓励各类主体拓展数据换数据、换订单、换服务、换模型、换场景等交换方式[3] - 突破传统交易范式和认知,有利于更大范围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3] 服务人工智能发展 - 政策围绕协同推进“人工智能+”和“数据要素×”行动提出针对性举措[3] - 面向服务人工智能发展建设高质量数据集,拓展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高质量数据集流通交易方式[3] - 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等合作,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汇聚、治理、模型训练等服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