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政策:114号文完善容量电价机制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114号文,重新制定煤电和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并首次将新型储能电站纳入该机制 [2] - 在容量电价机制下,煤电、抽水蓄能及新型储能可根据成本获得固定收益,以补偿其对电网稳定安全的支撑作用,相关费用计入电网系统运行费 [2] - 新型储能纳入容量电价机制,标志着其完整收益版图成型,通过电能量、辅助服务、容量电价三大板块协同,2026年将成为独立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元年 [2] - 根据政策,一个典型的100MW储能电站在容量电价机制下可获利超过千万元 [2] 行业影响:推动储能行业高质量发展 - 新机制要求储能电站提升运营能力和技术水平,而非“躺平”获利,将推动行业从“拼规模”转向“拼技术、拼可靠性”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3] - 过去行业陷入非理性价格战,部分企业低于成本价销售,通过偷工减料等方式履约,牺牲了电站长期效益与安全 [3] - 新机制下,产品质量更优、系统效率更高、运营服务更好的储能电站才能获得更多收益,极大调动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 [3] - 未来容量电价将日益反映各地区可靠容量情况,发电与储能技术的竞争将围绕顶峰时段的持续稳定供电能力,而非仅凭装机容量 [5] - 在可靠容量补偿机制下,无论采用何种技术,只要能为电力系统提供灵活性均可获得补偿;灵活性更高的技术收益也更高 [6] 市场背景与需求 - 电力系统需要更多灵活性资源以应对风光新能源装机增长,截至2025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2亿千瓦,同比增长35.4%;风电装机容量6.4亿千瓦,同比增长22.9% [7] - 风光发电装机迅速增长带来三种典型调节需求:光伏日落导致的快速爬坡需求、日内调峰需求、新能源装机提升及用电负荷增长下的顶峰保供需求 [7] - 为满足电力系统容量充裕度要求,到2030年全国需要建成约300GW的新型储能装机规模 [8] - 截至2025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1.36亿千瓦/3.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7% [10] 储能商业模式演变与挑战 - 新能源强制配储是近年来新型储能装机快速上升的直接原因之一,2025年用于容量租赁的独立储能项目和新能源配储项目新增合计装机近60GW,同比增长50%,占比约90% [11] - 容量租赁收益曾占储能项目总收益近50%—60%,但新规明确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等的前置条件后,该收益将逐渐取消 [11] - 叠加电力市场建设成熟度有限、充放电价差较低,新型储能电站仅依靠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收益难以覆盖投资和运营成本 [11] - 储能电站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碳酸锂价格从2025年中不足7万元/吨迅速上涨至约18万元/吨,目前维持在12万元/吨左右,推高了电芯成本 [13] - 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成本高、投资回收期长,初始资金主要依赖金融机构,投建方通常承担约20%资本金,其余80%依赖融资 [13] 容量电价机制的具体实施与收益计算 - 容量电价机制将为新型储能带来固定收益,根据甘肃省试行文件,可靠容量补偿标准暂定为每年每千瓦330元,据此推算一座典型100MW储能电站每年可获利超千万元 [14] - 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并考虑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等因素确定 [15] - 实际收益需考虑补偿标准、储能可靠容量计算和容量供需系数,可靠容量计算涉及最大放电功率、可靠容量系数和厂用电率 [15] - 容量供需系数根据当地对灵活性资源的整体需求确定,若某地区投建过多储能电站,该系数会下降,进而影响实际收益 [15] 对储能电站的技术与运营要求 - 储能电站转化效率和最大功率持续时长两个指标更为重要,充电时需计算系统运行费,放电时相应退减输配电费,因此更高的转化效率成为必然要求 [16] - 电网系统运行费不断增加,容量电价相关费用也需在其中分摊,一些粗放运营、低转化效率的储能技术可能出现收支倒挂 [17] - 未来储能厂商需研发更适应新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要求的设备,如长时储能设备,以及转化效率更高、顶峰能力更强的设备 [17] - 只有纳入省级合规清单的电网侧独立储能才有资格获得容量电价补偿,这是一道“质量过滤器”,低质量、低可靠性项目不仅无法获补,更可能被清退出场 [17] - 新机制将驱动全产业链从盲目“拼规模、拼价格”向“拼技术、拼可靠性、拼价值”的高质量发展转变,行业洗牌刚刚开始 [17]
容量电价机制更新 储能电站从重规模走向重质量
经济观察网·2026-02-07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