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加强监管 遏制虚拟货币等风险
央视网·2026-02-08 04:20

政策核心与监管范围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境内坚持禁止性政策 [1] - 通知旨在遏制虚拟货币炒作交易活动,防范相关风险伸向百姓“钱袋子”,八部门将加强监管合力 [1] - 通知明确禁止并坚决依法取缔一系列非法金融活动,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 [1]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1] 对发行与交易主体的限制 - 由于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风险极易跨境传导,通知首次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2] - 央行定义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并非由国家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 - 对于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通知首次明确规定,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3] - 中国人民银行指出,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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