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跨境管辖原则的法律依据与实践 - 中国刑法通过属地、属人、保护三大管辖原则,为跨境打击犯罪提供法律武器库,核心是“不管是否中国籍,不管犯罪地点是否在中国,只要侵害对象是中国公民,中国法律就能依法处置”[1] - 属地管辖原则:根据刑法第六条,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即认为是在中国犯罪,例如缅北电诈集团受害者多在中国境内受骗,转账记录来自国内,涉案金额达百亿元,完全适用此原则[2] - 属人管辖原则:根据刑法第七条,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且所犯罪行按中国法律量刑标准在三年以上,适用中国法律,例如白家犯罪集团骨干白应苍(户籍云南保山)所犯罪行量刑在三年以上,符合此原则[2][3] - 保护管辖原则:根据刑法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且按中国法律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适用中国法律,这是对外追凶最锋利的法律武器[3] 保护管辖原则的国际实践与先例 - 保护管辖原则并非中国独有,德国等主流国家刑法也有类似条款,例如《德国刑法典》规定外国人在国外侵害德国或其公民重大利益时,德国可行使管辖权[4] - 中国行使保护管辖权早有先例,典型为2011年湄公河大案,外籍主犯糯康及其集团成员在老挝被抓获,后在云南昆明受审,其中4名被告人被判处并执行死刑[5] - 从“湄公河案”到“缅北诈骗集团案”,标志着中国司法不仅能对外籍罪犯进行审判,更能实现跨国追捕、国内受审行刑的司法闭环,彰显了司法主权的实践能力[6] 当前打击电诈犯罪的司法行动与数据 - 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6.2万人,其中依法批准逮捕缅北集中遣返涉诈人员4300余人,起诉1.1万余人[4] - 2025年底,公安部公开通缉100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金主和骨干,包括吴启平、吴清正、傅小滨、欧长华等缅北“四大家族”重要逃犯[6] - 2025年1月29日至2月2日,缅北“四大家族”中明家、白家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明国平、明珍珍、白应苍等15名电诈分子在中国境内被执行死刑[1] 跨境司法合作与引渡实践 - 电诈网络在东南亚被重点打击后,有向迪拜等地区转移的趋势,中国与包括阿联酋(迪拜所在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有能力将罪犯抓捕归案[7] - 国际引渡中的“死刑不引渡”原则是指请求引渡方可以做出不判处死刑的承诺以利引渡,但若双方无此协议,则判决以请求引渡国的司法主权为主,在缅北诈骗集团的引渡过程中,并无证据表明中缅双方曾就“不判死刑”达成协议[7] - 近年来,越来越多国家愿意将电诈犯罪集团的司法管辖移交中国,因为这更有利于证据的获取、使用和公正司法[8]
缅北电诈分子在中国被执行死刑,“虽远必诛”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新京报·2026-02-09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