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立场 - 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境内一律严格禁止 [1] - 通知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延续了2013年及2021年以来的禁止性政策立场 [1] 禁止的业务活动范围 - 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 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一律严格禁止并坚决依法取缔 [2]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 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2]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 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2]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 应予以禁止 [2]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2]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2] 注册与经营范围限制 - 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 [3] 持续整治与打击重点 - 通知提出将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3] - 将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的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3] - 将打击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3] 风险认定依据 - 虚拟货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 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2] - 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 支持点对点交易 突破了物理上的“国境”概念 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 [2] -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 事关货币主权 [2]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境内一律禁止
人民日报·2026-02-09 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