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丨父亲去世“试管婴儿”获工亡抚恤金 案件细节公布
央视新闻·2026-02-09 14:52

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 案件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涉及通过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在职工工亡后出生子女的权益认定[1] - 2019年12月12日,江苏淮安印刷职工陈海亮因工伤去世,年仅29岁,其妻郭清在丈夫去世后决定继续完成此前已冷冻的胚胎移植[1] - 2020年5月胚胎成功植入,孩子冬冬于次年1月出生,但家庭面临经济困境,主要依靠工亡补助金及亲属帮扶[3][5] - 社保中心拒绝了冬冬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申请,理由是全国无先例且现行法规政策无明确依据[7] 司法审理与裁判观点 - 法院明确案件核心是已出生的孩子主张权利,而非胚胎本身的权利[9] - 法院审理认为,相关《规定》制定于2004年,距今已20多年,当时辅助生殖技术尚处发展阶段,法律法规存在滞后[11] - 裁判需兼顾法理与情理,回归工伤保险制度立法目的进行审视[11] - “供养亲属抚恤金”制度旨在救济因供养关系中断可能造成的经济困难[11] - 法院认定,孩子虽非传统“遗腹子”,但与工亡职工存在生物学父子关系,属于职工生前需要供养的亲属范围[11] 判决结果与社会影响 - 法院最终判决认定冬冬属于工亡职工陈海亮的“供养亲属”[13] - 判决社保中心需按月支付冬冬“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18周岁[13] - 家属表示每月一千多元的抚恤金对家庭是重要的生活保障和动力[13] - 此案被视为司法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体现,通过情理法交融解决了科技进步带来的新型法律争议[1][13]